密密麻麻全是删改。
“医家有一条老规矩,”罗清叶把玉页放下,“同意只对一件事有效。”
“他答应你今日拔这颗牙,不等于答应你明日剖他的腹。”
“一次同意管一次事——这是替病人守的最后一道墙。”
“把两件事写进一次同意里,那是拿他的头去点别的头。”
魏长火忽然道:
“若新炉证明炉法可行。”
“旧炉至少不应再被视为丹法错误。”
这句话听着退了一步,其实还是那一层意思:炉法本身没错,错的只是那一回的条件。
“可证明丹法在新条件下可行。”
“不能证明旧条件下可行。”
郑直答得很快。
新条件是稳灵足量,旧条件是稳灵不足还补了三息火。两样条件不同,验出来的东西自然管不到对方头上。
丹法可行不可行,从来要看它在什么条件下可行。
郑直又问了一句。
“这第七条,是谁拟的?”
杜契使一顿。
“契堂拟稿,总号核过。”
“契堂哪一位?”
“……契堂。”
又是屋子的名字。
郑直没有再追,只让陈槐在那一行旁边补了四个字:拟稿,具名。
“今日之后,凡送到这台上的契,末页要写清是谁下的笔。”
“一份契能改一个人一辈子的事。下笔的人总该留个名。”
杜契使没有接。
他心里清楚,这一条落下去,往后契堂那些拟稿的人,再写这样的夹带,就得先想一想自己的名字要不要跟着挂上去。
陈槐接着列旧证。
“丙辰微灰。”
“稳灵草账。”
“告警关闭。”
“主炉副录。”
“例外不足裁定。”
“问迹摘要争议。”
“外务安抚引用。”
一项项落下。
像把旧炉从新契里重新拖了出来。
七项摆在铜墙上,谁也没法说这七样跟一炉新丹有什么关系。
它们各有各的日子、各有各的经手人、各有各的空栏。没有一样是一炉新丹能顶掉的。
评议使拿起红笔。
划去第七条。
“新炉志愿契。”
“不得包含旧炉免责、旧证撤销、旧争议终止条款。”
“违者,重验结果不得引用。”
最后一句最重。
前两句是不许写;这一句是写了也没用——你若偷偷写进去,那这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