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4章 不以新遮旧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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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4章 不以新遮旧(2/4)

密密麻麻全是删改。

“医家有一条老规矩,”罗清叶把玉页放下,“同意只对一件事有效。”

“他答应你今日拔这颗牙,不等于答应你明日剖他的腹。”

“一次同意管一次事——这是替病人守的最后一道墙。”

“把两件事写进一次同意里,那是拿他的头去点别的头。”

魏长火忽然道:

“若新炉证明炉法可行。”

“旧炉至少不应再被视为丹法错误。”

这句话听着退了一步,其实还是那一层意思:炉法本身没错,错的只是那一回的条件。

“可证明丹法在新条件下可行。”

“不能证明旧条件下可行。”

郑直答得很快。

新条件是稳灵足量,旧条件是稳灵不足还补了三息火。两样条件不同,验出来的东西自然管不到对方头上。

丹法可行不可行,从来要看它在什么条件下可行。

郑直又问了一句。

“这第七条,是谁拟的?”

杜契使一顿。

“契堂拟稿,总号核过。”

“契堂哪一位?”

“……契堂。”

又是屋子的名字。

郑直没有再追,只让陈槐在那一行旁边补了四个字:拟稿,具名。

“今日之后,凡送到这台上的契,末页要写清是谁下的笔。”

“一份契能改一个人一辈子的事。下笔的人总该留个名。”

杜契使没有接。

他心里清楚,这一条落下去,往后契堂那些拟稿的人,再写这样的夹带,就得先想一想自己的名字要不要跟着挂上去。

陈槐接着列旧证。

“丙辰微灰。”

“稳灵草账。”

“告警关闭。”

“主炉副录。”

“例外不足裁定。”

“问迹摘要争议。”

“外务安抚引用。”

一项项落下。

像把旧炉从新契里重新拖了出来。

七项摆在铜墙上,谁也没法说这七样跟一炉新丹有什么关系。

它们各有各的日子、各有各的经手人、各有各的空栏。没有一样是一炉新丹能顶掉的。

评议使拿起红笔。

划去第七条。

“新炉志愿契。”

“不得包含旧炉免责、旧证撤销、旧争议终止条款。”

“违者,重验结果不得引用。”

最后一句最重。

前两句是不许写;这一句是写了也没用——你若偷偷写进去,那这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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