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2章 一个不该辍学的孩子 首页

字体:大 中 小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第202章 一个不该辍学的孩子(1/3)

陈凡点开申请记录,女生名叫许招娣,就读于东河镇中学。

她三次报名数学辅导课,第一次填了交通不便,第二次填家中有事,第三次直接申请注销教育中心账号。

“备注是谁写的?”陈凡问。

“班主任。”林知夏调出学校转来的情况说明:“她父亲前年在工地受伤,官司还没结,母亲在县城饭店做小时工。家里借了钱,这学期的生活费一直欠着。”

教育中心没有她家的债务材料,也没有权力只凭一句备注替她作决定。陈凡把记录转给公益法律援助中心,由学校联系监护人,先确认她是否真的要退学。

当天下午,班主任带着律师去了许家。

陈凡没有跟着进门,只在第二天看到了谈话记录。许父受伤后拿到过一笔赔偿,但包工头拖欠的部分仍在诉讼。家里为了治疗,从熟人手中借了八万元,已经还了近五万,对方仍拿着一张空白处后来补写的借条,要求再还十二万。

律师在记录里注明,借款本金要重新核对,利息算法也有争议,已经归还的金额必须逐笔确认。补写内容还要另行鉴定。

许招娣没有参加那次谈话。她当天去了城南一家电子厂,拿着表姐的身份证应聘夜班。

工厂核验人脸时发现年龄不符,没有让她进车间,并按未成年人保护联络机制通知学校。

林知夏把人接回教育中心。女孩坐在会议室里,书包一直背在身上。

“我没偷东西。”她先开口:“身份证是表姐借我的。”

“工厂没有说你偷东西。”林知夏把退学申请放到桌上:“这是你写的吗?”

“是。上学也要花钱,我出去一年就能把债还上。”

律师把重新核算的借款表推到她母亲面前:“对方主张的金额不一定成立。你们已经还过的钱要一笔一笔找凭证,不能先让孩子去还。”

许母从袋子里拿出几本手写账和转账截图,仍缺两次现金支付的证明。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受理案件,联系当时在场的两名见证人,并向法院申请调取旧案中的借款陈述。

陈凡直到材料齐全,才参加教育中心的资助评审。

现有助学办法只覆盖学费和教材。义务教育阶段本就免学费,许招娣真正缺的是住宿费用,往返

本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